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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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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中“企业实力”部分:“3.投标人获得中国优质名牌产品得1分”更改为“3.投标人所投主要设备获得中国优质名牌产品得1分”;“4.投标人获得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满意品牌得1分”。更改为“投标人所投主要设备获得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满意品牌得1分”。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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