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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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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党委宣传部     作者:彭晓黎

    发表日期:2019年08月14日 15:41

    阅读次数:

    牢记初心使命,推进自我革命

    来源:《求是》2019/15 2019年07月31日

    作者:习近平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之际,今天,中央政治局以“牢记初心使命,推进自我革命”为题进行第十五次集体学习,目的是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结合新时代新要求,推动全党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切实搞好主题教育。这也是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安排。

    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如何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青春活力,如何永远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如何实现长期执政,是我们必须回答好、解决好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我们党要求全党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是要提醒全党同志,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集中体现,越是长期执政,越不能丢掉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色,越不能忘记党的初心使命,越不能丧失自我革命精神。

    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庄严宣告:“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并一以贯之体现到党的全部奋斗之中。忘记这个初心和使命,党就会改变性质、改变颜色,就会失去人民、失去未来。只要我们党牢牢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牢坚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不断检视自己,不掩饰缺点,不文过饰非,坚决同一切弱化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危害党的肌体健康的现象作斗争,就一定能够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回顾党的历史,为什么我们党在那么弱小的情况下能够逐步发展壮大起来,在腥风血雨中能够一次次绝境重生,在攻坚克难中能够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根本原因就在于不管是处于顺境还是逆境,我们党始终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义无反顾向着这个目标前进,从而赢得了人民衷心拥护和坚定支持。革命战争时期,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我们党百折不挠、浴血奋战,团结带领人民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新中国成立后,为改变我国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我们党迎难而上、艰苦奋斗,团结带领人民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取得社会主义建设重大成就。改革开放新时期,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带领人民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华民族大踏步赶上时代,以崭新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这值得我们自豪,但决不能因此而自满。我讲过:“功成名就时做到居安思危、保持创业初期那种励精图治的精神状态不容易,执掌政权后做到节俭内敛、敬终如始不容易,承平时期严以治吏、防腐戒奢不容易,重大变革关头顺乎潮流、顺应民心不容易。”我们千万不能在一片喝彩声、赞扬声中丧失革命精神和斗志,逐渐陷入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贪图享乐的状态,而是要牢记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

    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须有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就必须牢记初心和使命,在新时代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也70年了。古人说:“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我们党作为世界第一大党,没有什么外力能够打倒我们,能够打倒我们的只有我们自己。古人说:“惟以改过为能,不以无过为贵。”应该看到,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因素无时不有,各种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险无处不在,如果不严加防范、及时整治,久而久之,必将积重难返,小问题就会变成大问题、小管涌就会沦为大塌方,甚至可能酿成全局性、颠覆性的灾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是显著的,全国人民给予高度评价,但我们不能自满。要清醒认识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已经解决的问题还可能反弹,新问题不断出现,“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依然复杂严峻,党的自我革命任重而道远,决不能有停一停、歇一歇的想法。严重的问题不是存在问题,而是不愿不敢直面问题、不想不去解决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靠全党共同努力来实现,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常怀忧党之心、为党之责、强党之志,积极主动投身到这次主题教育中来。

    马克思主义是指导我们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锐利思想武器。我们党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先后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推进社会革命和自我革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我们党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形成了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丰富思想成果,如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从严管党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内监督,接受人民监督,不断纯洁党的思想、纯洁党的组织、纯洁党的作风、纯洁党的肌体,等等。这些都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经验,在这次主题教育中要充分运用并不断发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说到底是要解决党内存在的违背初心和使命的各种问题,关键是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无论什么时候,问题总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要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来检视发现自身不足,做到知耻而后勇。要坚持问题导向,真刀真枪解决问题。讳疾忌医、有病不治,本来可以医好的病症就会拖成不治之症。从实际情况看,党内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表现多样,我们要全面查找、全面发力。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要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促进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净化政治生态,及时清除两面人等政治隐患,防范和化解政治风险。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要坚持不懈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性质宗旨,强化党性修养,切实解决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识淡化等问题,不断增强全党同志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要健全党的组织体系,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坚决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匡正用人导向,净化用人风气,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方面,要坚持不懈整治“四风”,抓紧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铲除寄生在党的肌体上的毒瘤,永葆党的肌体健康。这次主题教育列出的8个方面突出问题,都是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问题,必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加以解决。对党内的一些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往往看得很清楚。党员、干部初心变没变、使命记得牢不牢,要由群众来评价、由实践来检验。我们不能关起门来搞自我革命,而要多听听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我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内涵作过归纳。这“四个自我”,既有破又有立,既有施药动刀的治病之法又有固本培元的强身之举。要在自我净化上下功夫,通过过滤杂质、清除毒素、割除毒瘤,不断纯洁党的队伍,保证党的肌体健康。古人说:“天下不能常治,有弊所当革也;犹人身不能常安,有疾所当治也。”治病救人,哪能不吃药,对那些顽症须下点猛药才行,对有病毒扩散风险的肿瘤还得动刀子。要在自我完善上下功夫,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固根本,防源头、治苗头、打露头,堵塞制度漏洞,健全监督机制,提升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就像人一样,身子弱了就要补,免疫力下降就要加强。如果不管不顾,身体就会每况愈下,到问题严重的时候就追悔莫及,正所谓“蚁穴不填,终将溃堤”。要在自我革新上求突破,深刻把握时代发展大势,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各方面创新,通过革故鼎新不断开辟未来。要在自我提高上下功夫,自觉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加强党性锻炼和政治历练,不断提升政治境界、思想境界、道德境界,全面增强执政本领,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牢记初心和使命,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要坚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解决党内问题相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敢于同一切弱化党的领导、动摇党的执政基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克服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拿出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但不能因为党内存在问题就削弱甚至否认党的领导,走到自断股肱、自毁长城的歪路上去。二是要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坚守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初心使命不动摇,同时要以新的理念、思路、办法、手段解决好党内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自我革命实效。三是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统一,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捆住一些人乱作为的手脚,放开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手脚,把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激发出来,形成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四是要坚持组织推动和个人主动相统一,既要靠各级党组织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要靠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行动,主动检视自我,打扫身上的政治灰尘,不断增强政治免疫力。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头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带头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带头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在这方面,没有局外人,任何人都不能当旁观者。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尤其要作好示范,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上为全党作表率。

    最后,我想同大家重温毛主席讲的两段话。一段话是1945年4月24日毛主席在《论联合政府》中讲的:“成千成万的先烈,为着人民的利益,在我们的前头英勇地牺牲了,让我们高举起他们的旗帜,踏着他们的血迹前进吧!”另一段话是1949年3月5日毛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的:“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我们有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器。我们能够去掉不良作风,保持优良作风。我们能够学会我们原来不懂的东西。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6月24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来源:《求是》2019/14 2019年07月16日

    作者:习近平

    今天,我们进行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内容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重大命题,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我们以这个题目进行集体学习,目的是深化对党的政治建设的认识,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重大命题,是有很深的考虑的。任何政党都有政治属性,都有自己的政治使命、政治目标、政治追求。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崇高政治理想、高尚政治追求、纯洁政治品质、严明政治纪律。如果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上的先进性丧失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无从谈起。这就是我们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的道理所在。

    我们党有8900多万名党员和4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保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属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能指望泛泛抓一抓或者集中火力打几个战役就能彻底解决问题。党的政治建设是一个永恒课题,来不得半点松懈。我们党历来注重从政治上建设党。从古田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提出思想建党、政治建军原则,到1945年党的七大提出“首先着重在思想上、政治上进行建设,同时也在组织上进行建设”;从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提出“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到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强调“到什么时候都得讲政治”,都表明注重从政治上建设党是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党内存在的很多问题都同政治问题相关联,都是因为党的政治建设没有抓紧、没有抓实。“治其本,朝令而夕从;救其末,百世不改也。”不从政治上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就会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正因为如此,我反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政治问题要从政治上来解决”。我们把党的政治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在坚定政治信仰、增强“四个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党的政治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不抓党的政治建设或背离党的政治建设指引的方向,党的其他建设就难以取得预期成效。

    必须清醒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政治建设取得了很多成绩,但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同志忽视政治、淡化政治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四个意识”不强,有的将党的领导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有的对错误言行缺乏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斗争精神,有的依然我行我素、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的仍然奉行潜规则、把商品交换原则运用到党内,等等。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任重道远,必须常抓不懈。

    关于党的政治建设,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具体部署,我在不同场合也都提过要求,要全面抓好落实。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第一,把准政治方向。政治方向是党生存发展第一位的问题,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和事业兴衰成败。红军过草地的时候,伙夫同志一起床,不问今天有没有米煮饭,却先问向南走还是向北走。这说明在红军队伍里,即便是一名炊事员,也懂得方向问题比吃什么更重要。如果在方向问题上出现偏离,就会犯颠覆性错误。对此,我们必须有十分清醒的认识。

    我们所要坚守的政治方向,就是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就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就是要发挥政治指南针作用,引导全党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廓清思想迷雾,澄清模糊认识,排除各种干扰,把全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来;就是要推动全党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到谋划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的实践中去,经常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坚决纠正偏离和违背党的政治方向的行为,确保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就是要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守正确政治方向的坚强战斗堡垒,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不移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对在政治方向上有问题的人,必须严肃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依照党纪进行处理。

    第二,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没有党的领导,民族复兴必然是空想。历史和人民把我们党推到了这样的位置,我们就要以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承担起应该承担的政治责任。

    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艰苦努力,全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意识是明显增强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一到具体工作中,有的地方和单位就落虚落空了。要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最重要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要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要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身体力行,在履职尽责过程中自觉在大局下行动,为全党做好表率。

    第三,夯实政治根基。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最可靠的力量源泉。当年,“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为我们党依靠人民赢得革命胜利凝聚了强大力量。今天,我们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就是为了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把赢得民心民意、汇集民智民力作为重要着力点。要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群众对我们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满意不满意,不仅要看我们是怎么说的,更要看我们是怎么做的。实干方能兴邦、实干方能强国、实干方能富民。一切不思进取、庸政怠政、明哲保身、得过且过的思想和行为都是同人民群众期盼、同新时代新要求格格不入的。要教育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把精力和心思用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上,用在破难题、克难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对敢抓敢管、真抓实干、勇于担当的干部组织上要为他们加油鼓劲、撑腰壮胆,对尸位素餐、光说不练、热衷于对实干者评头论足甚至诬告陷害的人要严肃批评、严格问责,在全党形成以担当作为为荣、以消极无为为耻的浓厚氛围。

    第四,涵养政治生态。政治生态好,党内就会正气充盈;政治生态不好,党内就会邪气横生。党的十八大之前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和单位政治生态严重恶化,涣散了人心、带坏了社会风气,极大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政治生态有了明显好转,这一点大家都能亲身感受到。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这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浚其源、涵其林,养正气、固根本,锲而不舍、久久为功。选人用人是风向标,直接影响着政治生态走向。要把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作为重要着力点,突出政治标准。要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让党员、干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经常接受政治体检,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政治灵魂,增强政治免疫力。党内政治文化“日用而不觉”,潜移默化影响着党内政治生态。要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让党所倡导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优良传统深入党员、干部思想和心灵。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践行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以良好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五,防范政治风险。“于安思危,于治忧乱。”我们党在内忧外患中诞生,在磨难挫折中成长,在战胜风险挑战中壮大,始终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多次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就是要告诫全党时刻牢记“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新形势下,我国面临复杂多变的发展和安全环境,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控制也有可能演变为政治风险。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防范政治风险能力。

    要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容易诱发政治问题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眼睛亮、见事早、行动快,及时消除各种政治隐患。要高度重视并及时阻断不同领域风险的转化通道,避免各领域风险产生交叉感染,防止非公共性风险扩大为公共性风险、非政治性风险蔓延为政治风险。要增强斗争精神,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坚决防止和克服嗅不出敌情、分不清是非、辨不明方向的政治麻痹症。

    第六,永葆政治本色。最近查处的腐败案件,有相当一部分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甚至延续到党的十九大之后。尽管党中央三令五申,一些干部仍然不收手、不收敛,心存侥幸、顶风作案。这表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使我们党永不变质、永不变色。

    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围猎”和绑架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要织密监督的“天网”,扎紧制度的篱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清正干部、清廉政府、清明政治就在身边、就在眼前。

    第七,提高政治能力。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上,就要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提高政治能力,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只有从政治上分析问题才能看清本质,只有从政治上解决问题才能抓住根本。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炼就一双政治慧眼,不畏浮云遮望眼,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6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学习市委《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役的实施意见》

    学习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调研、担当落实”行动的通知》

    学习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北省军区政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开展向张富清同志学习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授予张富清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来源:新华社2019年06月27日

    2019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来凤支行离休干部张富清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老英雄张富清60多年深藏功名,一辈子坚守初心、不改本色,事迹感人。在部队,他保家卫国;到地方,他为民造福。他用自己的朴实纯粹、淡泊名利书写了精彩人生,是广大部队官兵和退役军人学习的榜样。要积极弘扬奉献精神,凝聚起万众一心奋斗新时代的强大力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部队官兵和退役军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见贤思齐、矢志奉献,党中央决定,授予张富清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张富清,男,汉族,1924年12月出生,陕西洋县人,1948年3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4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1月转业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先后在城关粮油所、县粮食局、县纺织公司、三胡区、卯洞公社、县外贸局、县建设银行工作,1984年12月离休。张富清同志在解放大西北系列战斗中英勇善战、舍生忘死,荣立西北野战军特等功一次、军一等功一次、师一等功一次、师二等功一次和团一等功一次,并被授予军“战斗英雄”称号、师“战斗英雄”称号和“人民功臣”奖章。

    张富清同志是始终践行共产主义崇高理想的优秀党员,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的光辉典范,是广大党员、干部、部队官兵和退役军人学习的榜样。他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在革命战争年代冲锋陷阵、不怕牺牲,在祖国建设时期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扎根偏远落后贫困山区,用持之以恒的坚守,践行一名共产党员“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初心和誓言。他转业后深藏功名60余年,除向组织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外,从未对身边人说起过赫赫战功,更不以此为资本向组织提要求、要待遇。他数十年如一日甘于奉献、勇挑重担,不讲条件、不计得失,一心一意干好每件工作,以满腔热情在艰苦环境中尽职尽责、苦干实干。他虽然家中曾遭遇困难,但始终严于律己,艰苦朴素无所求,从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利,赢得了党员群众的广泛赞誉。

    党中央号召,广大党员、干部、部队官兵和退役军人都要向张富清同志学习。要像张富清同志那样坚守初心、对党忠诚,不论处于哪个时代、身在哪个岗位,始终保持崇高信仰,坚决听党话、永远跟党走,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真正做到“党指到哪儿,就打到哪儿”,“党需要我到哪里去,我就到哪里去”。要像张富清同志那样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始终保持一份朴实纯粹,做到计利国家、无私忘我,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艰苦奋斗、建功立业,在平凡的岗位上苦干实干、创造实绩。要像张富清同志那样恪尽职守、担当使命,干一行爱一行,勇挑最重的担子,敢啃最硬的骨头,在关键时刻和危急关头豁得出、顶得上,把革命理想信念化为行动的力量。要像张富清同志那样一辈子清廉自守、克己奉公,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自觉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张富清同志先进事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学习英雄、宣传英雄。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部队官兵和退役军人以英雄人物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觉悟,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知重负重、攻坚克难,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习近平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强调

    真抓实干坚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开创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局面

    来源:新华网 2018年03月02日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主任习近平3月2日上午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抓实干,紧抓快干,不断开创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局面。

    李克强、张高丽、王沪宁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纲要》、《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及第一批创新示范区建设名单。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进行总体设计,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战略规划引领不断强化,重点改革扎实推进,法治建设步伐加快,军民融合发展呈现整体推进、加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会议指出,坚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强大动力和战略支撑。要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军民协同推进,坚持有序开放合作。要立足我国国情,顺应时代大势,科学把握方向,明确战略目标,强化战略举措,在解决突出问题中实现战略突破,在运筹全局中赢得战略优势。要加快形成军民融合发展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推动重点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初步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任务,推进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和资源共享、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发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军地人才双向培养交流使用、社会服务和军事后勤统筹发展、国防动员现代化建设、新兴领域军民深度融合。

    会议指出,要坚持突出重点,勇于攻坚克难,全力做好2018年各项工作。要强化思想和战略引领,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各地区各部门落地生根,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取得实效。要实现关键性改革突破,加快国防科技工业体制、装备采购制度、军品价格和税收等关键性改革,加快破除“民参军”、“军转民”壁垒。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培育一批典型,强化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整体水平提升。要加大法治建设力度,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综合性立法和重点领域立法进程。

    会议强调,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是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试验田”,要以制度创新为重点任务,以破解影响和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为主攻方向,探索新路径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坚持顶层统筹推进和地方主动探索相结合,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实施、高质量建设、高效率推进,着力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制度创新、发展模式创新等方面树立标杆。军地相关部门要加强资源统合、力量整合、政策集成。地方党委和政府要主动作为,推动创新示范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军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来源:新华社2018年11月25日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来源:新华社2017年01月14日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完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

    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党组(党委)成员,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八条 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九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二)由党委(党组)或者委托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四)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省部级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机关形成综合报告,报党中央。

    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十六条 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党组)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上级党组织应当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对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具体工作由组织部门会同纪律检查机关负责。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派出得力的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严肃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帮助解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对同级直属机关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党中央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省部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十七条 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当随机参加一定数量的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派人列席下一级各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十八条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高等学校党组织、乡镇党委等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由中央军委参照本规定作出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6年12月23日起施行。1990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自组学习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文)

    自主学习观看《平“语”近人——习近平总书记用典》第八集:《腹有诗书气自华》(观看网址:共产党员网)(http://www.12371.cn/2018/10/16/VIDE1539643741485170.shtml)

    自主收听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音频来源:学习出版社(学习网址:共产党员网)

    《第十八讲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http://www.12371.cn/2018/10/15/ARTI1539586187375425.shtml)

    《第十九讲 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http://www.12371.cn/2018/10/15/ARTI1539586590214451.shtml)

    《第二十讲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http://www.12371.cn/2018/10/15/ARTI15395868695924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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