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指导意见》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5日
近日,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指导意见》,指出第二批主题教育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部署要求,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全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抓思想认识到位、抓检视问题到位、抓整改落实到位、抓组织领导到位,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主题教育成功经验,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解决违背初心和使命的各种问题,努力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根据意见,第二批主题教育从2019年9月开始,到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包括中管高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未参加第一批主题教育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的派出和分支机构。
意见强调,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引导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以理论滋养初心、以理论引领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突出问题导向,既着力解决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思想根子问题,坚守理想信念、初心使命不动摇,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先学先改、即知即改,示范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要把主题教育与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历史、不忘初心,始终保持奋斗精神和革命精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勇于战胜各种艰难险阻、风险挑战,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意见指出,要突出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题教育。要聚焦主题主线,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开展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要统筹推进四项重点措施,把学和做结合起来,把查和改贯通起来,推动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有机融合、贯穿始终。要上下联动抓好专项整治,按照中央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把专项整治贯通于两批主题教育,持续推进,务求实效。
意见要求,要做实基层党支部学习教育和检视整改。除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参照实施的领导班子之外的党员参加主题教育,要以党支部为单位,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进行。要抓好学习教育,组织党员以个人自学为主,原原本本通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等,领悟初心使命,增强党的意识,坚定理想信念。要认真检视整改,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权利,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照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等,查找党员意识、担当作为、服务群众、遵守纪律、作用发挥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一条一条列出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要创新方式方法,在运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已有的党员教育管理载体平台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群体党员的实际,采取生动鲜活、喜闻乐见的方式,用好案例教育、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增强主题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主题教育结束前,党支部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意见明确,要强化分级分类指导。第二批主题教育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广、类型多、数量大,情况复杂。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特点,科学合理作出安排,改进组织指导方式,保证学习教育全覆盖,增强主题教育效果。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职责,抓好组织领导。省(区、市)党委要对本地区第二批主题教育负总责,加强谋划指导,推动落地落实。市、县党委是抓好主题教育的关键层级,既要抓自身,又要抓基层,还要承担落实上下联动的整改任务,要集中精力、统筹安排,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各级党委要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学、带头改、带头抓,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8日 14:52 来源:新华社
近日,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通知》,指出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凝聚奋进新时代的磅礴伟力,做好党中央部署正在做的事情。
通知要求,在学习教育中引导党员干部把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统一起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学习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原原本本学习规定书目的同时,把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等,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新时代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论述,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加深对初心使命的感悟。
通知要求,在学习党史、新中国史中培养党员干部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要按照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的要求,组织引导党员干部在学习中了解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光辉历程和光荣传统,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切实做到知史爱党、知史爱国,自觉践行初心和使命。
通知明确,要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中激发党员干部的爱国热情。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党员干部就近就便参观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成就展,收看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等活动,用好本地区红色资源,发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作用,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切身感受70年来我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
通知强调,要把党员干部的爱国热情转化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行动。要鼓足干劲、再接再厉,把开展主题教育同做好党中央部署正在做的事情结合起来,同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同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结合起来,增强斗争精神,主动担当作为,把主题教育中激发出的爱国热情转化为立足岗位、发奋工作的实际行动,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实际成效。
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以贯之
来源:《求是》2019/19 2019年10月02日
作者:习近平
要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为什么我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加强党的领导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没有中国共产党,哪有社会主义中国?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哪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此,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明确在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把党的建设作为一项伟大工程来推进,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法宝。1939年,毛泽东同志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强调,要赢得革命的最终胜利,就必须把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为“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强调建设好这样的党,是一项伟大工程,要赢得革命最终胜利,必须抓好这个伟大工程。
在新时代,我们党必须以党的自我革命来推动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既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客观要求,也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和发展的内在需要。
必须看到,新时代党的建设任务是十分艰巨的。一方面,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对我们党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新要求。另一方面,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各种因素具有很强的危险性和破坏性,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将是长期的、复杂的,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将是尖锐的、严峻的。这两方面的现实决定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既要培元固本,也要开拓创新,既要把住关键重点,也要形成整体态势,特别是要发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
我们党执政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世界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和政党演变的教训,都揭示了一个道理:马克思主义政党夺取政权不容易,巩固政权更不容易;只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出问题,社会主义国家就出不了大问题,我们就能够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
我经常讲到历史周期率问题,这的确是我国历史上封建王朝摆脱不了的宿命。秦始皇统一天下后,穷奢极欲、挥霍无度,搜刮民财、征用民力,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四方响应,函谷关被攻破,项羽放了一把火,富丽堂皇的阿房宫变成一片焦土。后人感叹说:“呜呼!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嗟乎!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使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谁得而族灭也?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汉朝经历“文景之治”、汉武帝称雄后由盛转衰,最终陷入烽火四起、三国纷争,诸葛亮在《出师表》中云:“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开元盛世”时期的唐明皇在统治后期也转为昏庸、喜好女色、怠于政事,朝中奸臣当道、贿赂成风,可谓“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史称“侈心一萌,邪道并进”。乾隆后期,官无不贪、吏无不恶,统治阶层过着声色犬马、骄奢淫逸的生活,“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那个时期的民谣。清代末期,国家羸弱衰败,当初那么能征善战的八旗军,合计近200万的清兵,却任由不到2万的八国联军长驱直入。这方面的例子,中外历史上比比皆是。
回顾封建王朝的兴衰更替史,不难看出:有些封建王朝开始时顺乎潮流、民心归附,尚能励精图治、以图中兴,遂致功业大成、天下太平,但都未能摆脱盛极而衰的历史悲剧。导致悲剧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共同的也是极其重要的原因就是统治集团贪图享乐、穷奢极欲,昏庸无道、荒淫无耻,吏治腐败、权以贿成,又自己解决不了自己的问题,搞得民不聊生、祸乱并生,终致改朝换代。
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有其重大进步意义,这一点必须肯定,同时其失败的教训也发人深醒。明末李自成揭竿而起、严明军纪、剿兵安民,起义军席卷神州、所向披靡、攻占北京。然而,好景不长,起义军进城后骄傲自满,庞大人马在京城里沉迷享乐、军纪松弛。清兵入关后,起义军仓促应战,人心涣散、一击则溃,短短几个月就土崩瓦解。太平军自金田起义后,短短两年多时间就从广西一隅,跨两湖、过三江、下江南,定都天京。可是,一些农民领袖进城后就开始攀比奢华、醉生梦死,乃至相互倾轧、众叛亲离,到后期革命斗志尽失,一败涂地。忠王李秀成驻守苏州,忠王府之豪华令人叹止,直到苏州城被破前夕还在施工,连李鸿章看了都惊叹“真如神仙窟”、“平生所未见之境也”。许多农民起义往往归于失败,除封建政权残酷镇压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起义队伍不能解决好自身存在的问题。
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宗旨同封建王朝、农民起义军有着本质区别,不可简单类比,但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功成名就时做到居安思危、保持创业初期那种励精图治的精神状态不容易,执掌政权后做到节俭内敛、敬终如始不容易,承平时期严以治吏、防腐戒奢不容易,重大变革关头顺乎潮流、顺应民心不容易。
我们党有8900多万名党员、4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我看能打败我们的只有我们自己,没有第二人。《红楼梦》第七十四回里,贾探春在抄检大观园时说过一句话: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这是古人曾说的“百足之虫,至死不僵”,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正所谓“物必先腐而后虫生”!
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我们党要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始终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自身必须始终过硬。”怎样才算过硬,就是要敢于进行自我革命,敢于刀刃向内,敢于刮骨疗伤,敢于壮士断腕,防止祸起萧墙。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党要不断进行自我革命的根本意义所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革命胜利时,我们党向领导干部提出3点要求,一是时刻不能脱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二是永远不能骄傲自满、始终艰苦奋斗,三是时刻防范糖衣炮弹、永葆政治本色。我们党之所以能够走到今天离不开这3点,我们党要继续长期执政,也离不开这3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所抓的工作,概括起来也是在这3点上进行努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出台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倡导“三严三实”,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强力反对和惩治腐败现象,也都是为了推动全党坚持住这3点。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目的就是要保证我们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面向未来,我们要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继续深化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着力把我们党建设好。要把我们党建设好,必须抓住“关键少数”。大家都是党的高级干部,我给同志们提几点要求。
第一,信念过硬。古人说:“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 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一再强调,“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培植我们的精神家园”。我之所以不断强调坚定理想信念,是因为这是事关马克思主义政党、社会主义国家的精神力量和前途命运的根本问题。
我说过,我们党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大就要有大的样子,同时大也有大的难处。把这么大的一个党管好很不容易,把这么大的一个党建设成为坚强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更不容易。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是因利益而结成的政党,而是以共同理想信念而组织起来的政党。建设坚强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首先要从理想信念做起。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我们常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信念不牢也是要地动山摇的。苏联解体、苏共垮台、东欧剧变不就是这个逻辑吗?苏共拥有20万党员时夺取了政权,拥有200万党员时打败了希特勒,而拥有近2000万党员时却失去了政权。我说过,在那场动荡中,竟无一人是男儿,没什么人出来抗争。什么原因?就是理想信念已经荡然无存了。
历史和现实都告诫我们:全党理想信念坚定,党就拥有无比强大力量;全党理想信念淡薄,党就会成为乌合之众,风一吹就散。我们都是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入党宣誓中就说要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前不久,我带领中央政治局常委瞻仰党的一大会址,面对党旗重温誓词,就是要号召全体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做到终身坚守、终生不渝。
大家作为中央委员会的成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以此来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以此来提高抵御各种风险挑战的能力,以实际行动让广大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要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把理想信念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正确认识上,建立在对基本国情的准确把握上。
第二,政治过硬。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我们党历来重视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1927年10月毛泽东同志亲自撰写的“牺牲个人,努力革命,阶级斗争,服从组织,严守秘密,永不叛党”入党誓词,句句都是共产党人政治觉悟的生动写照。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取得的成效,党的十九大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并强调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大家作为中央委员会的成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必须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讲政治最根本就是要讲党性,在思想政治上讲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在行动实践上讲维护党中央权威、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绝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
古往今来,世界上的大国崩溃或者衰败,其中一个普遍的原因就是中央权威丧失、国家无法集中统一。1903年,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列宁和马尔托夫针对党的组织问题产生了意见分歧。马尔托夫主张实行“自治制”,认为党员可以不参加党的组织,这实际上是想建立一个“党员俱乐部”。列宁则主张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并按照地方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建党。对此,孟什维克攻击列宁是实行“专制主义”作风。1904年,列宁在《进一步,退两步》中指出,组织上的机会主义“就是力图削弱知识分子对于无产阶级政党的责任,削弱中央机关的影响,加强党内最不坚定分子的自治”。列宁认为,党应该具有严密的组织、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只有按照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党才是一个“真正钢铁般的组织”。无产阶级之所以不可战胜就是“因为它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形成的思想一致是用组织的物质统一来巩固的”。1920年,列宁提出“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
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有一套制度和规定,也要有领导干部对党的事业的忠诚、以身许党许国的使命担当。做到这一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至关重要,思想上有了“四个意识”,行动上就有了基本遵循。对党忠诚不是有条件的而是无条件的,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
在领导干部的所有能力中,政治能力是第一位的。大家都担任领导职务,负责一方面工作,必须做到观察分析形势要把握政治因素,筹划推动工作要落实政治要求,处理解决问题要防范政治风险。要自觉尊崇党章、模范践行党章、忠诚捍卫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决杜绝“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绝不做两面派、两面人。
第三,责任过硬。“知责任者,大丈夫之始也;行责任者,大丈夫之终也。”从党的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们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这就需要我们有更加强烈的担当精神,勇于涉险滩、破坚冰、攻堡垒、拔城池。
大家作为中央委员会的成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搞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要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以钉钉子精神担当尽责,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脚踏实地把既定的行动纲领、战略目标、工作蓝图变为现实。
第四,能力过硬。俗话说,软肩膀挑不起硬担子。无论是干事创业还是攻坚克难,不仅需要宽肩膀,也需要铁肩膀;不仅需要政治过硬,也需要本领高强。党和国家事业越发展,对领导干部的能力要求必然越高,所以党的十九大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全面增强执政本领的要求。
大家作为中央委员会的成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对照这个要求,补强本领上短板、能力上不足。能力不是一劳永逸、一蹴而就的,必须持续升级、不断扩容。我们要增强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的自觉性和紧迫感,重新学习,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全面提高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否则就无法适应世界的变化,无法应对形势和任务发展带来的新挑战。
绳短不能汲深井,浅水难以负大舟。对领导干部来说,把握全局、谋划发展的战略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同志说了这样一段话:“坐在指挥台上,如果什么也看不见,就不能叫领导。坐在指挥台上,只看见地平线上已经出现的大量的普遍的东西,那是平平常常的,也不能算领导。只有当着还没有出现大量的明显的东西的时候,当桅杆顶刚刚露出的时候,就能看出这是要发展成为大量的普遍的东西,并能掌握住它,这才叫领导。”形成和提升这方面的能力,就要全面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是领导干部练就过硬本领的法宝,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好好学习,全面掌握,提升能力。
第五,作风过硬。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领导干部的作风直接关系党内风气和政治生态,关系民心向背,决定着党的群众基础。领导干部作风不过关,不过硬,党风社会风气就不可能好。人们认为习以为常的一些作风问题,往往就是对党的公信力、党的形象带来致命破坏的问题。作风问题绝不是小事,一旦成风,危害巨大。比如,党的十八大前的一段时间里一些领导干部中吃喝成风,老百姓意见很大。出了多少规定,也没有管住,不少人因此失去了信心。党的十八大后,我们下决心整治,现在管住了,人民群众拍手叫好。我们管住了一些领导干部的嘴,赢得了无数人民群众的心。这就是小切口、大成效。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常抓不懈。泰山半腰有一段平路叫“快活三里”,一些人爬累了,喜欢在此歇脚。然而,挑山工一般不在此久留,因为休息时间长了,腿就会“发懒”,再上“十八盘”就更困难了。作风建设同样如此,越到紧要关头越不能有丝毫松懈。只要以滚石上山的劲头、爬坡过坎的勇气,保持定力、寸步不让,深化整治、见底见效,就能一步步实现弊绝风清、海晏河清。
大家作为中央委员会的成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不应该是作风建设的被动参与者,而应该是积极践行者,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作自觉行动,持之以恒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久久为功祛除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领导干部要练就过硬作风,就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1943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央党校第二部开学典礼上说:“我们自己就是人民的一部分,我们的党是人民的代表,我们要使人民觉悟,使人民团结起来。”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上作政治报告时说:“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人民是我们党领导和执政力量源泉,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提升政治站位、提高工作能力,在真心实意向人民学习中拓展工作视野、丰富工作经验、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在倾听人民呼声、虚心接受人民监督中自觉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教育,在服务人民中不断完善自己。
党的十九大之后,我就强调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去年12月15日,我就中宣部做的《寻乌扶贫调研报告》又专门作了批示。调查研究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不了解真实情况,拍脑袋做决定,是做不好工作的。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到实处,迫切需要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存在的矛盾和困难摸清摸透,把各项工作做实做好。调查研究千万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搞浮光掠影、人到心不到的“蜻蜓点水”式调研,不能搞做指示多、虚心求教少的“钦差”式调研,不能搞调研自主性差、丧失主动权的“被调研”,不能搞到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调研多、到情况复杂和矛盾突出的地方调研少的“嫌贫爱富”式调研,而是要拜人民为师、向人民学习,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接地气、通下情,既到工作局面好和先进的地方去总结经验,又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到工作做得差的地方去,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查研究,真正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害死人!1933年8月,毛泽东同志在《必须注意经济工作》一文中说:“动员群众的方式,不应该是官僚主义的。官僚主义的领导方式,是任何革命工作所不应有的,经济建设工作同样来不得官僚主义。要把官僚主义方式这个极坏的家伙抛到粪缸里去,因为没有一个同志喜欢它。”1980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它的主要表现和危害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陈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我们不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就会脱离人民群众!我们不仅要从思想上作风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而且要从制度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扫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蔓延的土壤。
领导干部要把践行“三严三实”贯穿于全部工作生活中,时间长了,实践多了,就能养成一种习惯、化为一种境界,就会终身受益。严和实是相互统一的,严必须落于实之中,实必须以严为前提。对自己不严,工作就不可能认真和严谨。干工作不实,对自己要求就会得过且过,稍有成绩,就不知天高地厚,得意忘形。
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做事就没有硬气,这是千古不变的道理。一个人的清正廉明,从根本上讲不能完全靠外部约束,而要靠自觉自律。自觉自律是人向上向善的内在动力。中国人历来强调“正心以为本,修身以为基”,强调“一念收敛,则万善来同;一念放恣,则百邪乘衅”。大家要加强道德修养,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辨是非善恶,追求健康情趣,不断向廉洁自律的高标准看齐。大家要时刻把法律的戒尺、纪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规矩的戒尺、道德的戒尺牢记于心,把宪法精神、公权属性、公私界限牢记于心,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生活上不检点、不自律,就会滋长私心,过不了多久就会走火入魔,正如古人所说:“欲无度者,其心无度;心无度者,则其所为不可知矣”。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旦生活上不检点,很快就可能成为被“围猎”的对象,结果不是在钱眼里死,就是在“石榴裙下死”。每个领导干部都应该把洁身自好作为第一关,练就过硬的作风。
特权是最大的不公。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四风”、反腐败,锲而不舍抓作风建设,都是在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斗争。大家要自觉同形形色色的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斗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长征过雪山途中,有个同志穿着单薄的旧衣服被冻死,指挥员让把军需处长叫来,想问问他为什么不给这个被冻死的同志发棉衣,队伍里的同志含泪告诉他,被冻死的这个同志就是军需处长。管被装的宁可自己冻死也没有自己先穿暖和一点,这是多么崇高的思想境界!觉悟看似无形,关键时就会显现出强大力量。我们党就是靠着千千万万具有高度政治觉悟的先进分子无私奉献,才赢得了一场场艰苦卓绝的斗争。
“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不虑于微,始贻于大;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加强自律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慎微。大家要懂得小事小节中有政治、有方向、有形象、有人格的道理,从小事小节上加强约束、规范自己,常掸心灵灰尘,常清思想垃圾,常掏灵魂旮旯。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慎重对待朋友交往,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围猎”,不要踩上“地雷”、掉进陷阱。
我经常想,中国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拥有13亿多人口而又精神上文化上高度团结统一的国家,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中国连绵几千年发展至今的历史从未中断,形成了独具特色、博大精深的价值观念和文明体系,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中国形成了适合我国实际、符合时代特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取得了巨大成功,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中国形成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拥有8900多万名党员、紧密组织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并在中国长期执政,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我们一定要增强“四个自信”,继续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情办好,把弘扬中华文明的事情办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情办好,最根本的是要把中国共产党的事情办好。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讲话的一部分。)
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来源:《求是》2019/02 2019年1月15日
作者:习近平
我们学习中国历史上的吏治,目的是了解我国历史上吏治的得失,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一些借鉴。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历史是人类最好的老师。历史记述了前人的成功和失败,重视、研究、借鉴历史,了解历史上治乱兴衰规律,可以给我们带来很多了解昨天、把握今天、开创明天的启示。重视吸取历史经验是我们党的一个好传统。毛泽东同志说:“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这对于指导当前的伟大的运动,是有重要的帮助的。”延安时期,环境那么严酷,任务那么繁重,毛泽东同志仍然十分重视研究和借鉴历史。今天,我们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更需要重视、研究、借鉴历史。这对我们丰富头脑、开阔眼界、提高修养、增强本领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历朝历代都重视官吏选拔和管理,中国历史上凡是有作为的政治家都懂得,“为政之要,惟在得人”、“育材造士,为国之本”的道理,在吏治方面留下了很多思想和做法,其中不乏真知灼见。比如,《墨子》中说“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韩非子说“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孟子说“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诸葛亮说“为人择官者乱,为官择人者治”,司马光提出“凡用人之道,采之欲博,辨之欲精,使之欲适,任之欲专”,龚自珍写道“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等等。当然,我国古代吏治思想和做法既积累了丰富的治吏经验,也带有明显的历史和阶级局限,其中有不少封建糟粕,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
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一个国家能不能不断培养出优秀领导人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政党、这个国家的兴衰存亡。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始终保持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成为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发展的中流砥柱,团结带领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高度重视培养造就能够担当重任的干部队伍。新时代,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第一,严把德才标准。德才兼备,方堪重任。古人讲:“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选人用人重德才,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通则,区别只是德才的内涵不同而已。我们党历来强调德才兼备,并强调以德为先。德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干部在这些方面都要过硬,最重要的是政治品德要过得硬。《论语》中说要“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对我们共产党人来说,修己最重要是修政治道德。我们党对干部的要求,首先是政治上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首先要看干部政治上清醒不清醒、坚定不坚定。
选人用人必须把好政治关,把是否忠诚于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衡量干部的第一标准。司马光说“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古昔以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余而德不足,以至于颠覆者多矣”。政治上有问题的人,能力越强、职位越高危害就越大。政治品德不过关,就要一票否决。
把好政治关并不容易,古人说“识人识面不识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查处了那么多违纪违规的领导干部,现在依然有不少领导干部受到查处。这些人大多是政治上的两面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口头一套、行动一套。一些政治上的两面人,装得很正,藏得很深,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但并非无迹可寻。只要我们多用心多留心,多角度多方位探察,总能把他们识别出来。要高度警惕那些人前会上信誓旦旦讲“四个意识”、高调表态,而私下里却妄议中央、不贯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人;口口声声坚定“四个自信”、信仰马克思主义,而背后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立场不稳的人;高谈阔论国家前途命运,而背地里却一遇到个人名誉地位就牢骚满腹、怨恨组织的人;领导面前卑躬屈膝、阿谀奉承、溜须拍马,而在下属和群众面前却趾高气扬、盛气凌人、不可一世的人。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既听其言、更观其行,既察其表、更析其里,看政治忠诚,看政治定力,看政治担当,看政治能力,看政治自律。正所谓“治本在得人,得人在审举,审举在核真”。
以德为先,不是说只看德就够了,还得有过硬本领。当前,干部队伍能力不足、“本领恐慌”问题是比较突出的。比如,在纷繁复杂的形势变化面前,耳不聪、目不明,看不清发展趋势,察不出蕴藏其中的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找不到有效管用的好思路好办法;面对信息化不断发展,不懂网络规律、走不好网上群众路线、管不好网络阵地,被网络舆论牵着鼻子走,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既要加快干部知识更新、能力培训、实践锻炼,更要把那些能力突出、业绩突出,有专业能力、专业素养、专业精神的优秀干部及时用起来。
第二,坚持公正用人。用人以公,方得贤才。历史上那些盛世治世,都同注重立公道、举贤良相关。公正用人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组织路线上的体现,应该成为我们选人用人的根本要求。
公正用人,公在公心。公心,归根到底是对党、对人民、对干部的责任心。有了公心,才能有识人之明、举贤之胆、容才之量,才能做到唯才是举、任人唯贤。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如果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长期被冷落、受排挤,一些投机钻营的人却屡屡得势、顺风顺水,那就肯定出了问题。正所谓公道自在人心。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要出以公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负责、公正无私,公平对待和使用干部,不拿原则做交易,使干部有全身谋事之心而无侧身谋人之虞。
公正用人,公在事业。我们是为事业而用人的,不能凭领导者个人亲疏、个人好恶来取舍,也不能一味平衡照顾、论资排辈、降格以求,更不能把职务作为私相授受的个人资源。用错一个人特别是用错关键岗位的领导人,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出发选干部、用干部,坚持事业为上、依事择人、人岗相适,做到事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人就用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人最合适就选什么样的人。
公正用人,公在风气。“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人人营私,则天下大乱。”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是格格不入的。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整治,选人用人风气有了明显好转,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并没有销声匿迹,有的依然相信“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那一套,变着法子拉关系、走门子;有的领导干部虽然调走了,却仍然干预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和单位的人事安排;有的人还在搞个人说了算,征求意见、集体讨论有名无实,组织程序只是走走过场,等等。对此,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住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做到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把政治生态搞清明。
第三,拓宽用人视野。把方方面面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需要打开视野、不拘一格,充分盘活干部资源,把干部队伍和各方面人才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人才难得,轻视不得,耽误不得。我国古代既有文王渭水访贤、周公吐哺礼贤、刘备三顾茅庐求贤、萧何月下追韩信的美谈,也有冯唐易老、李广难封的悲叹。冯梦龙在《新列国志》中说:“历览往迹,总之得贤者胜,失贤者败;自强者兴,自怠者亡。胜败兴亡之分,不得不归咎于人事也。”我们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出发,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发现人才、使用人才、配置人才。
陆游有一句诗写道:“人才自古要养成,放使干霄战风雨。”现在,我们一些干部最缺的是实践经验,特别是缺少在重大斗争中经风雨、见世面的经历。不少干部工作很勤奋,对自己要求也严格,但一到大风大浪来了就没主见了,总希望一切都太太平平的,工作思路也就是这个思路,求稳心态有余,斗争精神不足。要多选一些在重大斗争中经过磨砺的干部,这对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政策执行力大有好处。要加大遴选有这种经历干部的力度,同时要让没有实践经历的干部到重大斗争中去经受锻炼,在克难攻坚中增长胆识和才干。要注重从各个方面选拔专业化人才,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专业结构。
第四,激励干部积极性。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更好促进事业发展。严管不是把干部管死,不是把干部队伍搞成一潭死水、暮气沉沉,而是要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把严管和干事创业分割开来、对立起来,把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归咎于从严管理,这是不对的。从严管理干部是对干部真正负责,干部要领悟到党组织的良苦用心,习惯于在严格管理中工作生活,切不可把严格管理当成逃避责任、消极怠工的借口。
干部敢于担当作为,这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党的干部要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要在选人用人上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组织和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依据,选拔任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严管就是厚爱,是对干部真正负责。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同时,要用科学办法进行管理,切实管到位、管到点子上。干部管理是一门科学,要敢抓善管、精准施策,体现组织的力度;也是一门艺术,要撑腰鼓劲、关爱宽容,体现组织的温度。组织敢于担当,干部才会有底气。要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探索就有可能失误,做事就有可能出错,洗碗越多摔碗的几率就会越大。我们要正确把握失误的性质和影响,坚持我讲的“三个区分开来”,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要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现在,“痕迹管理”比较普遍,但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检查考核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文山会海”有所反弹。这些问题既占用干部大量时间、耗费大量精力,又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过去常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现在基层干部说“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根钉”,“上面千把刀、下面一颗头”。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党中央已经对纠正这些问题提出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要抓好落实。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上报材料多少来评判工作好坏。能利用现有数据材料的就不要基层反复提供,不要为了图自己方便,同样的材料反复要、次次要、年年要,不要每个部门都去要同样的材料,不要什么人都去要材料。这方面要有个章法,把基层从提供材料的忙乱中解放出来。要控制各级开展监督检查的总量和频次,同类事项可以合并的要合并进行,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把更多时间用在抓工作落实上来。
今天,我们了解我国历史上的吏治,是要借鉴我国历史上在吏治问题上形成的正确思想和有益做法,同时也是要认清我国封建社会在吏治问题上存在的种种弊端,如任人唯亲,结党营私,用人不公,买官卖官,人身依附,党争不绝,贪婪奢靡,鱼肉百姓,官本位严重,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吏治腐败更是我国历代王朝走向衰亡覆灭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是我们必须吸取的历史教训!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的各级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同历史上的官吏有本质的区别,我们的干部管理同历史上的吏治也有重大区别。我们总结分析我国历史上吏治的得失,是要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工作,为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借鉴。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2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
来源:新华网 2018年05月20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意见》的制定实施,对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大力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引导和促进广大干部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努力创造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要落实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考核对干部的激励鞭策作用。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要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同时把关心关爱干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大力宣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撸起袖子加油干,凝聚形成创新创业的强大合力。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意见》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现就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教育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部头脑,增强干部信心,增进干部自觉,鼓舞干部斗志。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深刻领会新时代、新思想、新矛盾、新目标提出的新要求,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立潮头的历史担当,努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不断锐意进取、担当作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不负党和人民重托,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
二、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坚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注重从精神状态、作风状况考察政治素质,既看日常工作中的担当,又看大事要事难事中的表现。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公平公正对待干部,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符合条件的要大胆使用。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对巡视等工作中发现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组织部门要及时跟进,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根据具体情节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三、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突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改进年度考核,推进平时考核,构建完整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体系。体现差异化要求,合理设置干部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调动和保护好各区域、各战线、各层级干部的积极性。完善政绩考核,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防止不切实际定目标,切实解决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加强考核结果反馈,引导干部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更好忠于职守、担当奉献。
四、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对给予容错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五、着力增强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本领能力。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求,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专业思维和专业素养,涵养干部担当作为的底气和勇气。加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培训,促使广大干部全面提高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注重培养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引导广大干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管一行像一行。突出精准化和实效性,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帮助干部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全面提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优化干部成长路径,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让干部在实践中砥砺品质、增长才干。
六、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完善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注重围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等重大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为干部释疑解惑、加油鼓劲。健全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做好平时激励、专项表彰奖励工作,落实体检、休假等制度,关注心理健康,丰富文体生活,保证正常福利,保障合法权益。要给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更多理解和支持,主动排忧解难,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更好履职奉献。
七、凝聚形成创新创业的强大合力。各级党组织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切实增强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让广大干部聪明才智充分涌流,让各类人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形成锐意改革、攻坚克难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科学统筹,制定和执行政策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和保障支持作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引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激浊扬清,注重保护干部声誉,维护干部队伍形象。大力宣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撸起袖子加油干,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壮丽篇章。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激励全省广大干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四个着力”“四个切实”殷殷嘱托,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教育引导干部做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奋斗者和实干家。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部头脑,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办好办实“新时代湖北讲习所”,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促使干部干事创业更有理想、更有信心、更有力量、更有干劲。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聚焦“四个着力”“四个切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转化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自觉。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带头抓好落实。
二、树立干事创业的鲜明用人导向。认真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按照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坚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着力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上把关,既看日常工作中的担当,又看大事要事难事中的表现。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突出实践实干实效,开展以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为核心的竞争性选拔,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
坚持先谈话调研推荐后会议推荐,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对正、副职岗位人选和市州以上机关、县乡基层班子成员人选,探索差异化考察办法,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发现和选拔改革攻坚的促进派、实干家。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符合条件的要大胆使用。
三、用好干部考核评价“指挥棒”。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配套制度,构建完整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体系。突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健全以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加强履职尽责考核,分层分类提出差异化考核指标,改进年度考核,推进平时考核,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体现担当。加强考核结果分析、反馈和运用,建立履职尽责考核结果运用常态化机制,使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奖、治庸治懒、追责问责、能上能下等挂起钩来,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综合采取调离、改任职级、免职、降职等方式坚决调整,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四、鼓励支持干部勇挑重担、开拓进取。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松劲,又理直气壮地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探索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深入核实、综合分析、客观认定。对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等工作中,因情况复杂、风险难以把控而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主动检查整改、未谋取私利、未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不追究或从轻、减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给予干部容错后,不影响其评先表优和选拔任用。制定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回访教育、严格管理,影响期满后依规使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
五、锻造干部担当作为的过硬本领。建立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研究制定2018—2022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务实管用的专题培训,督促干部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加强岗位自学,全面提高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坚持多岗位锻炼、基层墩苗磨练、中心工作锤炼、必要台阶历练和急难险重任务考验相结合,积极推进干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援藏援疆,注重在基层一线、“吃劲”岗位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干部。
六、突出对干部的厚爱和关怀。建立健全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在部分地区实施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落实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公务员及时奖励等制度,加大平时激励、专项表彰奖励力度。落实体检、休假等制度,完善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关注心理健康,注重精神激励,丰富文体生活,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定期慰问因公殉职党员干部家属,做好因公殉职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老人照顾工作。落实好地区附加津贴、乡镇干部岗位补助等政策,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的干部,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注重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选拔乡镇领导干部。
七、营造担当作为、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弘扬“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创业精神,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让广大干部聪明才智充分涌流,让各类人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级组织部门、宣传部门要组织推荐、大力宣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实绩特别突出的干部打破常规大胆提拔使用,鼓励和带动更多干部积极担当、奋发进取。
八、压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全面领导,科学统筹、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和保障支持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等要加强衔接配合,注重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引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深化政治巡视巡察,认真开展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检查,对巡视巡察、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环保督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的,及时跟进、严肃处理,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少说多干,为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不懈奋斗。
学习中组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具体实施的通知》(中组发〔2019〕17号)
学习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办发〔2018〕29号)
我市出台激励关爱基层干部七条措施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
近日,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基层干部的七条措施》(简称措施),从选拔使用、干部借调、干部交流、关爱帮扶等七个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具体、可量化的举措,激励广大基层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该措施旨在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关爱和支持保障力度,让干部在基层安心、安业,成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行家里手,形成在一线担当、到基层创业的良好态势。
1.营造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浓厚氛围
措施提出,适当提高基层干部在各类通报表扬中的比例,将乡镇(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
从严管理向基层借调(含挂职、跟班学习、借用、临时抽调等)干部行为,市、县机关一般不得从乡镇(街道)借调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借调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需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超过三个月的,由市委组织部批准。
2.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用人导向
措施强调,县(市、区)、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经历的原则上不少于50%,县直部门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的原则上不少于50%。
选拔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具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进入市直部门领导班子。
对少数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实绩突出、特别成熟和优秀的干部,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担任县(市、区)党委专职副书记、政府常务副职。
3.畅通基层干部交流渠道
措施提出,每年选派10名左右有发展潜力的市直单位优秀科级干部到乡镇(街道)任职,从基层选调10名左右有乡镇(街道)领导岗位经历的优秀科级干部到市直单位工作,对在基层工作时间较长、实绩特别突出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选调条件。
4.为基层干部撑腰壮胆鼓劲
措施强调,对涉及干部的反映举报,要认真调查核实,尽快作出结论,防止久拖不决。及时在一定范围内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
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失信“黑名单”。
5.提升基层干部能力素质
措施明确,实施基层干部理论学习脱产进修计划,确保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3年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至少接受1次系统理论教育和严格党性教育。加大党员集中轮训力度,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等。
6.促进基层干部身心健康
措施提出,各级各部门每年邀请专业机构对干部开展1至2次健康讲座,每年组织干部进行1次健康体检。
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休假,做到应休尽休。严格执行探亲假、婚丧假、陪产假和妇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性规定等制度。
7.关爱帮扶基层干部
措施明确,坚持开展关爱帮扶行动,每年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对困难党员、老党员、因公牺牲党员家属等,开展走访慰问。
异地交流任职的县乡基层干部,原则上平均每月可报销1次家庭居住地和任职地之间发生的往返交通费,一年累计报销不超过12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来源:新华社 2018年12月30日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四章 录用
第五章 考核
第六章 职务、职级任免
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
第八章 奖励
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十章 培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与辞退
第十四章 退休
第十五章 申诉与控告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十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三条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八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三十一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四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三十六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七条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九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六章 职务、职级任免
第四十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四十一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二条 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任职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
第四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
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动议;
(二)民主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五)履行任职手续。
第四十七条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
第四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五十条 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第八章 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五十二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勇于担当,工作实绩显著的;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五十三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对受奖励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五十四条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五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
第五十六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 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六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第十章 培训
第六十六条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类分级培训。
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六十七条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识的在职培训,其中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优秀年轻公务员的培训。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第七十条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第七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采取挂职方式选派公务员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
公务员在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十五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七十七条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七十八条 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
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第八十二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八十四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第十三章 辞职与辞退
第八十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八十七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或者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八十九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九十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并应当告知辞退依据和理由。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第九十一条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第十四章 退休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第十五章 申诉与控告
第九十五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
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核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第九十七条 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十八条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九十九条 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尊重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一百零一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一百零二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百零三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十二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
(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一百零七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一百零九条 在公务员录用、聘任等工作中,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作出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机关因错误的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一百一十二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来源:新华网 2019年01月11日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1999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村改革发展和形势任务的变化,该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和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大抓农村党支部、建强战斗堡垒,取得明显成效。当前,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通知强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指出,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重视并抓好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特别是县级地方党委要把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保障,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加强学习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尤其要宣传到每一个农村党支部,使其全面掌握《条例》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真正贯彻落实好《条例》。要组织开展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对县、乡、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轮训,提高做农村基层工作、抓农村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条例》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村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
第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努力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500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党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 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在跨村跨乡镇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的党组织,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隶属关系。
村改社区应当同步调整或者成立党组织。
村及以下成立或者撤销党组织,必须经乡镇党委或者以上党组织批准。
第八条 乡镇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兼任。党委委员按照乡镇领导职务配备,应当进行合理分工,保证各项工作有人负责。
村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村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纪委书记1名。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九条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十条 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需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村、组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做好本村招才引智等工作。
(五)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六)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
第四章 经济建设
第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具体任务包括: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走共同富裕之路。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应当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
(三)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五)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六)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运用科技发展经济。吸引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
第十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组织发展乡村致富产业,推动农民就业创业,教育引导农民既“富口袋”又“富脑袋”,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第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合理开发,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五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治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群众培训,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渠道,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第十六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村落,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第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组织和党员先进事迹,宣传好人好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第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群众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做好农村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必须在意识形态上站稳立场,旗帜鲜明反对各种错误观点,同一切歪风邪气、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六章 乡村治理
第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二十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
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坚决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
第二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党员、群众参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第二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解决入园入托、上学、就业、看病、养老、居住、出行、饮水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贫困人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等人群的关爱服务。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保证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
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
第七章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必备知识技能。懂农业,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爱农村,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爱农民,对农民群众充满感情、始终放在心上,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与农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不断创造美好生活。
各级党组织应当注重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
第二十四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严格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第二十五条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应当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善于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的党员干部组成。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当具备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处理农村复杂问题的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三农”工作,带头实干、敢抓敢管。
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重视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二十六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党员组成。村党组织书记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敢闯敢拼。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选拔。每个村应当储备村级后备力量。
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向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
第二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推进农村深化改革,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事项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建强战斗堡垒,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合力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
第三十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项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三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书记应当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敢于负责。委员应当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八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三十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党内主题教育活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形势政策、科学文化、市场经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知识。
县、乡两级党委应当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建好用好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党员教育。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1次。
第三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村党组织应当以党支部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开展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突出党性锻炼,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第三十五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表扬;对不合格党员,加强教育帮助,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置。
第三十六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第三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外来党员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流出地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经常联系,可以在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动党员每半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1次在外情况。
第三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于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应当加强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
第三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注意吸收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四十条 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投身乡村振兴,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九章 领导和保障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高度重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应当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以足够精力抓好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出现严重问题的,应当严肃问责追责。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坚持抓乡促村,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乡推进、整县提升。
乡镇党委应当全面落实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包村联户,经常沉下去摸情况、查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四十三条 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治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构建权责相称、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保证乡镇工作力量。乡镇应当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或者党建工作站,配备专职组织员,配强党务力量。加强乡镇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和周转房建设,改善乡镇干部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四条 各级党委应当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人数和标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落实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服务群众经费、党员活动经费。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整合利用各类资源,规范标识、挂牌,发挥“一室多用”的综合功能,服务凝聚群众,教育引导群众。
第四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宣传表彰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彰显榜样力量,激励新担当新作为。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1999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习近平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
脱贫攻坚战冲锋号已经吹响全党全国咬定目标苦干实干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8日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11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我们要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上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这次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后召开的第一个中央工作会议,体现了党中央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明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分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任务作出部署,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习近平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持续向贫困宣战。经过改革开放37年来的努力,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使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我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这个成就,足以载入人类社会发展史册,也足以向世界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习近平强调,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截至去年底,全国仍有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的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要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确保把真正的贫困人口弄清楚,把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搞清楚,以便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要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加快形成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
习近平强调,要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一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引导和支持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依靠自己的双手开创美好明天,立足当地资源,实现就地脱贫。二是易地搬迁脱贫一批,贫困人口很难实现就地脱贫的要实施易地搬迁,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三是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扩大政策实施范围,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四是发展教育脱贫一批,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国家教育经费要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基础教育倾斜、向职业教育倾斜,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对农村贫困家庭幼儿特别是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爱。五是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由社会保障来兜底,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加大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力度。要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政策要对贫困人口倾斜。要高度重视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
习近平指出,精准扶贫是为了精准脱贫。要设定时间表,实现有序退出,既要防止拖延病,又要防止急躁症。要留出缓冲期,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摘帽不摘政策。要实行严格评估,按照摘帽标准验收。要实行逐户销号,做到脱贫到人,脱没脱贫要同群众一起算账,要群众认账。
习近平强调,越是进行脱贫攻坚战,越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顽强的工作作风和拼劲,满腔热情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要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察制度,加强督察问责。要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激励各级干部到脱贫攻坚战场上大显身手。要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选好一把手、配强领导班子。
习近平指出,扶贫开发投入力度,要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相匹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用于扶贫的资金等,增长幅度要体现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要求。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省级财政、对口扶贫的东部地区要相应增加扶贫资金投入。要加大扶贫资金整合力度。要做好金融扶贫这篇文章,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步伐。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
习近平强调,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要重视发挥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让他们的心热起来、行动起来,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事业。
李克强在讲话中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任务。在充分肯定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更要清醒看到扶贫开发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必须拿出硬办法,确保实现脱贫目标,决不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中落伍掉队。要着力增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能力,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确定的交通、水利、电力、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生态工程要向这些地区倾斜,适当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制定和实施贫困村通动力电规划,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逐步对25度以上该退的陡坡耕地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更多让当地和群众受益。要发挥好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对脱贫的辐射带动作用,让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属落户,国家扶持“三农”的政策、资金和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十三五”期间对1000万左右贫困人口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要以精准帮扶促进贫困地区民生改善,通过输出劳务、发展产业、加强培训、推动创业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业,找到适合自己的脱贫致富门路。加强教育扶贫,对贫困家庭的高中学生,要全部免除学杂费,扩大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全覆盖,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传染病、地方病等防治。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把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李克强强调,要拿出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加大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较大幅度增加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设立扶贫再贷款并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通过税收优惠、贴息支持、财政奖补及过桥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引导资金、土地、人才、技术、管理等各种要素向贫困地区聚集,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扶贫脱贫的强大合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汪洋在总结讲话中表示,全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扶贫工作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真抓实干、形成工作合力。贫困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关键问题,与时俱进创新扶贫方式,真正围绕群众脱贫出实招,不搞形式主义的扶贫,不建形象工程的样板。要完善机制,调动各方特别是贫困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会议期间,中西部22个省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江西、广西、贵州、西藏、甘肃、新疆等6个省区的负责同志作大会发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等出席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部分中管企业、军队和武警部队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习近平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强调认清形势聚焦精准深化帮扶确保实效切实做好新形势下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
来源:新华社 2016年07月21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日在银川主持召开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大战略,是加强区域合作、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的大布局,是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举措,必须认清形势、聚焦精准、深化帮扶、确保实效,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习近平在宁夏调研期间专门召开这次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大连、苏州、杭州、宁波、厦门、青岛、广州、深圳、珠海等有帮扶任务的东部9个省市和9个城市的党委书记,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接受帮扶的西部12个省区市的党委书记,京津冀协同发展对口帮扶的河北省委书记,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座谈会上,福建省委书记尤权、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介绍闽宁扶贫协作情况,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深圳市委书记马兴瑞先后发言。他们结合实际,就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介绍了情况,谈了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边听边记,不时同他们讨论交流。在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指出,组织东部地区支援西部地区20年来,党中央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格局,使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逐步扭转,西部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取得重大进展。在西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基础设施显著改善、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的同时,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得到有效实施,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开创了优势互补、长期合作、聚焦扶贫、实现共赢的良好局面。这在世界上只有我们党和国家能够做到,充分彰显了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必须长期坚持下去。
习近平强调,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连片特困地区贫困程度深、扶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是脱贫攻坚的短板,进一步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必须采取系统的政策和措施。他为此提出4点要求。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西部地区要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不以事艰而不为,不以任重而畏缩,倒排工期、落实责任,抓紧施工、强力推进。东部地区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下更大气力帮助西部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双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推动工作,把实现西部地区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作为主要目标,加大组织实施力度。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帮扶资金和项目重点向贫困村、贫困群众倾斜,扶到点上、扶到根上。要加大投入力度,东部地区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西部地区整合用好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等各类资源,聚焦脱贫攻坚。
第二,完善结对,深化帮扶。要着眼于任务的适当平衡,完善省际结对关系。在此基础上,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着力推动县与县精准对接,还可以探索乡镇、行政村之间结对帮扶。要动员东部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界人士等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要加大产业带动扶贫工作力度,着力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推进东部产业向西部梯度转移,要把握好供需关系,让市场说话,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要把东西部产业合作、优势互补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课题,大胆探索新路。在科技创新上,西部地区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东部地区要舍得拿出真技术支持西部地区。
第三,明确重点,精准聚焦。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都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精准发力。要着眼于增加就业,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要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向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领域合作拓展。要继续发挥互派干部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观念互通、思路互动、技术互学、作风互鉴。要加大对西部地区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力度,打造一支留得住、能战斗、带不走的人才队伍。
第四,加强考核,确保成效。要用严格的制度来要求和监督,抓紧制定考核评价指标。要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不仅要看出了多少钱、派了多少人、给了多少支持,更要看脱贫的实际成效。西部地区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也要纳入考核范围。
习近平指出,扶贫开发到了攻克最后堡垒的阶段,所面对的多数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需要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抓工作。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科学确定脱贫时间,不搞层层加码。要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习近平强调,抓工作,要有雄心壮志,更要有科学态度。一是领导工作要实,做到谋划实、推进实、作风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二是任务责任要实,做到分工实、责任实、追责实,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履责激励,失责追究。三是资金保障要实,做到投入实、资金实、到位实,精打细算,用活用好,用在关键,用出效益。四是督查验收要实,做到制度实、规则实、监督实,加强检查,严格验收,既不拖延,也不虚报。
习近平指出,脱贫攻坚是干出来的,靠的是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干。贫困地区要激发走出贫困的志向和内生动力,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凝聚起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力量。要组织和动员有志于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做一番作为的干部到西部地区来,努力在艰苦条件下、在攻坚克难中使自己成长为可以担当重任、能打硬仗的高素质干部。
会前,与会同志分组现场考察了闽宁扶贫协作的情况。1996年,中央确定福建对口帮扶宁夏。20年来,闽宁双方建立联席推进、结对帮扶、产业带动、互学互助、社会参与的扶贫协作机制。双方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心,把产业协作扶贫作为关键,把生态环境改造作为基础,把激发内生动力作为根本,一年一度的对口扶贫协作联席会议从未间断,一批又一批援宁干部真心奉献,数以万计的闽商在宁创新创业,几万宁夏贫困群众在福建稳定就业,为推动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王沪宁、汪洋、栗战书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习近平在湖北考察时强调
坚持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
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
来源:新华社 2018年04月28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湖北考察时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
4月的荆楚大地,春意盎然,活力奔放。24日至28日,习近平在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陪同下,先后来到宜昌、荆州、武汉等地,深入农村、企业、社区,考察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经济运行情况。
24日下午,习近平来到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许家冲村,实地察看三峡移民新村建设和生产生活情况。该村紧邻三峡大坝,全村人口中移民占90%以上,是湖北省移民安稳致富示范村。村子坐落在半山腰,俯临长江,景色秀美。习近平沿着宽敞的村道进村,驻足察看太平溪镇污水处理厂,了解长江沿岸乡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随后来到村委会广场,结合展板听取湖北省和宜昌市三峡移民搬迁情况以及许家冲村发展情况介绍。广场旁边有一个便民洗衣池,一些村民正在洗衣服。习近平走到她们身边,同她们亲切拉家常,并兴致勃勃拿起棒槌试着捶洗衣服。村民们告诉总书记,过去是在江边洗衣服,现在村里建了洗衣池,用上自来水,污水也集中处理,这样既照顾到生活习惯又很环保。总书记关切地询问村民们日子过得好不好、是否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并深情地说,为了三峡工程建设,不少人离开了祖祖辈辈居住的地方,来到新的家园,这也是对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的贡献。村集体是一个大家庭,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都是大家庭中的一员。要团结一心,相互关爱,相互帮助,齐心协力把新家园建设得更好。
习近平走进村便民服务室,详细了解许家冲村党组织建设和便民服务情况,饶有兴趣聆听村干部们齐声高唱用渔鼓调填词创作的《村党员公约》,夸奖内容写得好、朗朗上口。他还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察看库区特色产品展示,了解村民依托沿江依坝优势发展特色民俗产业、以特色产业带动创业就业等情况。他强调,乡村振兴不是坐享其成,等不来、也送不来,要靠广大农民奋斗。村党支部要成为帮助农民致富、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
听闻总书记来了,村民们从四面八方聚拢到广场上,纷纷向总书记问好,争相同总书记握手。习近平向大家招手致意,祝村民们日子越过越好。
26日上午,习近平先后来到位于东湖高新区的烽火科技集团和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考察企业创新发展情况。东湖高新区是首批国家级高新区,2016年获批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这里是全球最大的光通信研发生产基地,被誉为“中国光谷”。在烽火科技集团,习近平听取武汉市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情况汇报,察看企业自主创新成果展示,了解企业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加强党建工作等情况。展厅里陈列着烽火科技集团以及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等研制的芯片、光纤等高科技产品。习近平一边察看实物一边了解产品用途、性能、国产化率、在国际同行业中的地位等情况。听到介绍烽火科技在“超大容量、超长距离、超高速率”光通信领域的研发和生产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一根光纤上可实现67.5亿对人同时通话,总书记点头表示赞许。他语重心长对企业负责人说,新发展理念,创新是第一位的。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过去那种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推动经济增长的方式行不通了,必须依靠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是企业的“命门”所在。企业必须在核心技术上不断实现突破,掌握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掌控产业发展主导权。国家需要你们在这方面加快步伐。他要求企业加强党建工作,以党建引领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在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习近平听取了国家存储器基地项目情况介绍,并到生产车间察看国内领先的集成电路生产线。以该公司为平台组建的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存储器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着我国存储器跨越式发展、赶超世界一流的重要使命。在生产车间,总书记仔细察看集成电路生产线,听取有关芯片全流程智能化制造和加快国产化进程情况介绍。他强调,装备制造业的芯片,相当于人的心脏。心脏不强,体量再大也不算强。要加快在芯片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勇攀世界半导体存储科技高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是敲锣打鼓、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机遇前所未有,挑战前所未有。每个人都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各自岗位上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接近中午时分,习近平来到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街青和居社区,考察棚户区项目建设和居民生活情况。青山区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因兴建国家“一五”重点工程武钢而建区,逐步发展成为重化工聚集区、老工业基地,近年来正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乘车途经青山江滩。只见长江水面宽阔,沿岸绿树成荫,生态环境宜人。习近平对江滩生态综合整治工作表示肯定。在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习近平听取了武汉市棚户区改造整体情况介绍,参观了小型展馆,察看了棚户区实景还原和旧物展示。当地负责同志介绍说,这里原来是华中地区最大的老工业区棚户区,经过改造,如今已成为高楼林立、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的现代化住宅小区,4万多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总书记听后十分高兴。他指出,棚户区改造事关千千万万群众安居乐业。我们的城市不能一边是高楼大厦,一边是脏乱差的棚户区。目前全国棚户区改造任务还很艰巨。只要是有利于老百姓的事,我们就要努力去办,而且要千方百计办好。
在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器办公室,习近平详细了解社区公益组织培育和运行情况。听到公益组织义务为社区老人和残疾人提供送餐服务、解决生活难题时,总书记称赞他们做了件大好事。剪纸非遗传承人毛明月向总书记介绍了技艺传承情况,总书记希望他的剪纸工艺后继有人。接着,总书记走到坐在轮椅上的残疾女孩杜诚诚面前,听她介绍开展为盲人讲解电影服务情况,夸奖这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
在群众办事大厅,习近平同工作人员和前来办事的居民亲切交谈。大家向总书记表达自己的所见所想所愿,感恩党的好政策。习近平强调,社区是基层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为民的事没有小事,要把群众大大小小的事办好。要改革创新,完善基层治理,加强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更好为群众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基层党组织担负着领导社区治理的重要职责,要把党的惠民政策宣传好,把社区居民和单位组织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离开社区时,路旁挤满了群众,掌声、欢呼声响成一片。习近平热情同大家挥手告别。
28日下午,习近平听取了湖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对湖北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希望湖北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全力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新征程上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习近平强调,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根本要求。高质量发展就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经济发展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破”和“立”上同时发力,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要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增强供给体系对需求的适应性,使中国质量同中国速度一样享誉世界。要注重创新驱动发展,紧紧扭住创新这个牛鼻子,强化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让湖北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习近平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要聚焦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着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把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内在活力,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乡村振兴。
习近平强调,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我们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满意的事情抓起,加强全方位就业服务,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加快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进民生保障精准化精细化。
习近平指出,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突出,又有新的表现形式。要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大力弘扬真抓实干作风,推进工作要实打实、硬碰硬,解决问题要雷厉风行、见底见效,面对难题要敢抓敢管、敢于担责。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到症结,做到心中有数,不能拍脑袋决策,真正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
丁薛祥、刘鹤、何立峰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考察。
自主学习关于印发《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的通知(鄂扶组发〔2018〕2号)
自主学习《襄阳市精准扶贫攻坚方案》(2018-2020)
自主学习观看《平“语”近人——习近平总书记用典》
第十集:《天下之治在人才》(观看网址:共产党员网)(http://www.12371.cn/2018/10/18/VIDE1539814261588232.shtml)
第十一集:《咬定青山不放松》(观看网址:共产党员网)
(http://www.12371.cn/2018/10/19/VIDE1539900781068458.shtml)
第十二集:《天下为公行大道》(观看网址:共产党员网)
(http://www.12371.cn/2018/10/20/VIDE1539988140884144.shtml)
自主收听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音频来源:学习出版社(学习网址:共产党员网)
《第二十四讲 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
(http://www.12371.cn/2018/10/15/ARTI1539588041578518.shtml)
《第二十五讲 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
(http://www.12371.cn/2018/10/15/ARTI1539588300967537.shtml)
《第二十六讲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http://www.12371.cn/2018/10/15/ARTI15395885605135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