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保证学分制顺利实施,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分类
学院选修课分为任选课、限选课。
任选课是指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发展学生的个性,教务处组织开设、供全院各专业学生选修的课程。
限选课是指在专业必修课的基础上,提供学生选择学习的若干专业小方向课程或专业拓展的几组课程。
二、选修课设置原则
1.有利于拓宽、更新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专项技能培养,发展学生的个性、兴趣和一技之长。
2.课程应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先进性和科学性,根据专业特点,能反映本专业最新成果、最新工艺,具有符合高职要求的知识和技术含量。
3.可开设符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地方特色、民情风俗、历史渊源的人文课程。
三、任选课的开课
1.任选课的分类
为了实现专业交叉与文理渗透,便于文科专业与理工科专业的学生选修,学院任选课分为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和艺术类共五大类。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8节课,共计2个学分。
2.任选课的修读学期
各专业在第2~5学期选读,且必须在规定的学习期内修满规定的学分。
3.任选课的开课条件
(1)任选课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且对所开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
(2)每门任选课都要制定课程标准。新增任选课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任选课申请表》,同时提供教师简介、课程简介、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经系部审核同意、教务处核准后,方可供学生选修。
(3)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教师学期内开设选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选修课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低的教师,取消开课资格。
(4)未经申报的选修课、或虽申报未被批准的选修课、或选课人数低于30人(艺术类课程选课人数低于20人)的选修课,不得开课。任选课的教学班人数一般以70人为宜。
4.任选课的开课时间
任选课的开课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四9-10节(个别需用室外教学场地的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周一至周三7-8节),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全院性的任选课上课。
四、限选课的开课
1.限选课的修读学期和开课时间参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程表。
2.限选课开课条件等同必修课。
五、选修课的选课
1.选课要求
任选课。根据《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规定,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高职生必须修读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方可毕业,其中任选课为8个学分。文财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应至少选修一门自然科学类课程,理工农医类专业的学生应至少选修一门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跨学科选修课程的学分一般应达到2学分。
限选课。无选课类型要求,其学分要求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选课时间
(1)任选课的选课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学期开学的第1周进行,每位同学每学期选课最多只能选2门课程。初选结束后,教务处将安排一次补退选。
(2)限选课在开课学期的上一学期期中进行选课。
3.选课组织
(1)学生在所在系部进行选课。
(2)任何学生都不能请他人或代他人选课,若请(代)他人选课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为配合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选课期间各系部要向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做好学生选课的各项组织工作。
六、选修课的考核与成绩管理
1.任选课的考核方式
(1)任选课均为考查课。具体可以采取作业、论文、设计、测验、口试、操作等多样化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并确定学生的成绩。
(2)具体考核方式需在制定课程标准时予以确定。并在第一周内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方式与学习要求。
(3)任选课不安排缓考、补考和重修。
2、任选课的考核资格
学生选课后必须按课程表安排的时间上课,无故不参加该课程学习而丧失考核资格的,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考核资格:
(1)缺课(包括事假、病假、旷课)达到或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未完成该课程作业或教师布置的其他学习任务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者;
(3)一学期内学院随机抽查,或任课教师随机点名,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三次者;
(4)因旷课、事假、病假、迟到、早退、不完成作业等因素,被任课教师认定为取消考核资格者。
3.任选课的成绩管理
(1)有参加考核资格的学生,考核成绩及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
(2)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任选课教师将成绩登记表交开课系部存档和教务处备案。
4.限选课的考核与成绩管理
限选课的考核要求与成绩管理等同必修课。
七、选修课的其他规定
1.通过湖北省大学英语应用能力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2个任选课学分。
2.学生修读的任选课,学院原则上不订购和发放教材,任课教师也不得在课堂上向学生发放各类教材及相关书籍。但可以向学生推荐参考书,或经学院批准,可以由学院统一印制和发放课程教学纲要或教学讲义。
3.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是当前学期已注册的全日制专科在籍学生,否则,选课系统不能确认其身份。
4.任课教师按教学班学生名单评定成绩。且不得私自同意未选课的学生上课。
5.凡是不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选课而导致部分课程未选的学生,或擅自改动课程表到未选课程所在教学班级听课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考核,也不记载成绩。
6.凡列入教学班级名单的,未参加考核者,作旷考处理。
八、附则
1.本办法自2014年秋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