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待范围
学院及各部门因工作关系需要的公务接待,主要安排在学院内部食堂,确需安排在外面用餐的一般应先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
二、接待地点
客餐安排在食堂三楼餐厅就餐(原则上双休日、节假日不安排接待),工作餐凭就餐券在一楼、二楼餐厅均可就餐。
三、接待程序
客餐由接待部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用餐前(1小时以前)报告办公室,并开具《客餐接待通知单》,因时间关系来不急开具的,事后应及时补办。由办公室通知食堂安排接待。用餐后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在菜单上签字并将派餐单交餐厅。
工作餐由接待部门在用餐前向办公室申报,将《派餐单》交总务处领取等额就餐券(来不急开具派餐单和就餐券的,由总务处主要负责人口头告知食堂),凭就餐券就餐,就餐券单价20元以内,具体标准每次分别标注,就餐券当日有效。
四、接待标准
客餐接待标准按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五、结算办法
客餐每月结算一次,由餐厅凭学院办公室开具的派餐单和签字的菜单到总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工作餐餐券一事一收集汇总交总务处,事后就餐券无效,每月结算一次,凭就餐券和派餐单办理结算手续。
餐厅接待费及工作餐费用从各食堂上月管理费中扣除。
六、其它要求按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9月16日